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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教會的福音行動的著力點在於回到聖經、回歸神的話。在我們的宣傳單張中引用了林肯的一句話「聖經是神給人最大的禮物」。林肯解放黑奴,是世界偉人又是美國總統,由他來為聖經代言的確相得益彰。但,聖經又何需代言人呢?

神的話卻要引用人的話來代言推薦,活生生地說明了現今在傳福音的事上所面對的困境與悲哀。

如何以吸引人的方式來帶領人認識聖經、進入聖經?而這方式又不能和神的話相牴觸。算一算,所剩的方法還真不多。世人不認識神但認識林肯,所以我們需要用林肯的一句話來推銷神所說的所有話。這種行銷方式與出版業界(其實應該說是幾乎所有業界,只是我較熟悉的是出版業)慣用的手法其實一模一樣。一個在國外早已享譽盛名在國內卻還默默無名的作家,今天若有出版社想為他在台灣出新書,勢必要借助眾代言人的力量。就像吳念真之於佐賀阿嬤就是一個成功例子。

因而琳瑯滿目的書腰成了代言人們的最佳舞台。 

難不成我們也得幫聖經裝戴一只華麗的書腰,上頭寫著林肯曾說「聖經是神給人最大的禮物」嗎?

雖已經過百年的傳揚,但對大多數台灣人來說基督耶穌仍是外國人的神。福音這匹白馬須要繼續向前奔跑。只是該怎麼跑說實在我仍有疑惑。一些團體採用花俏的方式來傳福音我並不苟同也不喜歡。但不得不承認這些方法有著果效,雖然我也不知道這些果效是否長遠。

 

福音本是神的大能。

求主赦免我的小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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